集体农庄又称农业劳动组合。它是十月革命后,苏联劳动农民自愿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庄的主要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庄员所有。土地国家所有,由农庄永久使用。集体农庄实行按劳分配,并允许庄员经营规定的宅旁园地和家庭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