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10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所称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等诉讼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它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征收的费用。另一种是其他诉讼费用,即除案件受理费以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原告予付,最后由败诉的当事人全部承担。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法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有实际困难的老年人的照顾,使因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样得到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