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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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题型人力资源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张试卷。“理论知识”的题型是单项、多项选择题;而“技能操作”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考试内容涉及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部分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

在日常工作中,人才测评、绩效评估和薪资激励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核心,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在“技能操作”这张试卷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例如,为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设计未来五年的职业生涯;对待一个工作能力强但人际关系差的员工,人力资源部经理如何扮演自己角色,如何帮助他协调工作。还有可能给出一个案例,指出案例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这些题目在书中都没有现成的答案,只有凭自己的分析,结合工作实际,以及对人力资源知识的理解来回答。我个人建议,如果没有工作经验者想通过考试,必须在这部分多下功夫。

“理论知识”也是考查考生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等必备素质,因此需要死记硬背的东西并不多,关键是对观点和概念的理解,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这不是临考突击一下就能解决的。这些题目均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阅读,几乎没有思考的时间。对于离开“考场”多年的人来说提高阅读和答题速度是很重要的。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级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上海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与全国考试的区别上海的考试没有配对和排序,也不考职业道德,技能也没有简答的哦。但是增加了面试和英语考试,英语考试以1968年1月1日为限制,前面出生的作为参考,不计算总分,也不影响通过考试,而之后的就要考试了。 还有两点非常的重要。1)考试不及格是可以补考的,其他成绩两年有效。2)个人申报的话补考要停一次,集体申报不受限制。另外考试每年上海又三次,分别是5、8、12月;全国只有2次。每年的具体考试时间是根据上年的公告来确定的。不是一定的。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全国各省市的劳动局职业鉴定中心,但是现在好多地方的职业鉴定中心是不受理个人报名的,只受理培训机构/学校的报名,是不全面的。

考试程序

第一.在各省和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代理机构报名

第二.由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报名条件

第三.审核通过后,交考试费用,缴齐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第四.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组织安排

第五.考试结束后,三个月至四个月内通知考试结果并发放证书(未通过者可以参加补考)

考试时间

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

具体安排是:

上半年,5月的第三个周末(一般是周日)

下半年,11月的倒数第二个周末(一般为周日)

2010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2010年5月23日

下半年:2010年11月21日

在上海,要用到的教材是1+X版,考试时间为4、9、12月,增加了专业英语考试,证书含金量提升了不少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方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级)

题卡作答:

选择题(125题):职业道德(分值:25,权重:10%)

理论知识(分值:100,权重:90%)

纸笔作答: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专业能力(分值:100,权重:10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题卡作答:

选择题(125题):职业道德(分值:25,权重:10%)

理论知识(分值:100,权重:90%)

纸笔作答:

简答、综合分析题:专业能力(分值:100,权重:100%)

口头或书面答辩:

论文撰写:综合评审(分值:100,权重:10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题卡作答:

选择题(125题):职业道德(分值:25,权重:10%)

理论知识(分值:100,权重:90%)

纸笔作答:

综合题和图表分析题(6题):专业能力(分值:100,权重:100%)

文件筐(10题):综合评审(分值:100,权重:100%)

注:上海的人力资源考试属于特例,不属于全国统考范畴,考核方案有所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试点期间按试点方案规定的内容执行。)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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