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制度按照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的组织制度。根据这种“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政府治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等五权,这五权又称为治权或政府权。立法权由各县代表选举产生的立法代表组成的立法院行使,行政权由各县代表选举产生的总统组织的行政院行使,司法、考试和监察三权分别由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行使。司法、考试和监察三院院长均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但不对总统和立法院负责。上述五院都对国民大会负责。所以,这种五权制度又称为五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