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佑天1945年11月生,湖北浠水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英山县人大常委全副主任。1968年12月~1970年2月在,在0090部队沉湖军垦农场锻炼;1970年3月-1973年1月在英山县文教局工作;1973年2月~1978年10月任英山县公安局刑侦股侦察员;1978年11月~1984年2月任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科长;1984年3月~11月任英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84年12月~1985年3月任英山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85年9月-1991年1月任英山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政法战线党委书记;1991年5月~1998年12月任英山县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政法战线党委书记;1999年1月至今任英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在1991年"一五"普法工作中被省普法领导小组评为先进个人;1998年被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抓队伍建设先进个人;1998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责任人"。在担任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期间,英山县1995、1996、1997年连续3年被地委、市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