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传播制度分成三种:
一、国营制度型
广播电视完全由国家控制,从人事调配、传播内容到经费支持,均由政府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不从事商业性活动,是政府的直接言论机构。
实行国营制度型的国家
俄罗斯、罗马尼亚、朝鲜、古巴、越南、法国、新加坡、印尼、印度、土耳其、西班牙等近五十个国家
二、公共制度型
这一制度是电视传播管理的特有现象。电视台既不为政府所有,也不为商业财团所有,国家不直接参与管理,而是由国家特许的非盈利性公司或社会各界的联合体进行管理。这些管理机构实行独立自治,依照国家颁布的电视法规开展传播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是向观众收取“收看费”以及少量的广告费。
实行公共制度的国家有
联邦德国、英国、意大利、奥地利、瑞典、挪威、芬兰、丹麦、荷兰、比利时、瑞士、以色列等国家
三、商业制度型
电台、电视台(网)由财团(或个人)控制,政府通过审批营业执照进行宏观管理。经费来源完全依靠广告收入。
实行这一传播制度类型的国家和地区有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菲律宾、日本、香港、台湾、黎巴嫩、阿根廷、巴拉圭、尼加拉瓜等等
近年来,电视传播制度正由原来比较单一的类型变为复合多元型,大部分国营制度型转变为公商并营制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