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严,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河南信阳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指挥学院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1983年9月至1985年12月任信阳县龙井乡小学教师。1985年12月招干到信阳县法院工作,1988年任助理审判员,1991年任审判员,1992年6月至1997年3月任信阳县邢集法庭庭长,1997年4月任平桥区明港法庭副庭长。在《河南日报》、《山区开发》、《信阳日报》等刊物发表文章多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家庭婚姻纠纷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发面均提出了个人独特的观点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