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1.历史沿革
政法学院源于1958年山东化工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1985年发展为青岛化工学院社会科学系;2001年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思想品德教研室与经贸学院中国革命史教研室、哲学教研室、邓小平理论教研室组建成政治与法律教学部;2006年3月,校党委决定将政治与法律教学部更名为政法学院。
2.本科教学机构
学院现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学5个教研室,承担着全校专、本、研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及法学专业课的教学工作。
3.本科教学构成
基本构成:三足鼎立,相互支撑。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05方案”,我院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门必修课。
(2)进行法学专业教学
学院拥有法学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42人。
(3)进行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
首先是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类选修课教学,学院开设了《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大学生心理卫生》、《经济法》、《民商法》、《科学思想史》等全校公共选修课;其次是举行了多场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讲座;再次是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研究生教育与学位点建设
学院拥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2007年6月开始招生,9月入学。经济法学硕士点目前正在建设立项。
5.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
学院的办学理念:(1)素质教育是首位的理念;(2)人才培养质量是生命线的理念;(3)教学永远处于中心地位的理念;(4)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学生是课堂主体的理念;(5)学院的发展要始终处理好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教学与科研、改革与建设关系的理念等。这些理念贯串于学院教学全过程。
学院的发展目标:学院遵循“立人、传知、求新、惠众”的办学宗旨和“以人为本,质量至上,文理融通,全面发展”的办学方针,依据人才市场,特别是山东和青岛人才市场的需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群和法学学科群协调发展,在“十一五”期间办成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高、社会声誉好、省内领先的教学研究型学院。
二、师德建设与能力提升
1.师资现状
学院教职工46人,其中教学岗位 41人,占总数的 89.13% ;行政和教辅编制共5人,占总数的10.87%。在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2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29.27%;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 3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0.24%;教师中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38人,占师资总数的92.68%,是一支奋发向上,勇于开拓的年轻队伍。
2.学院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
第一,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我院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师德建设指导思想,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师德建设,为师德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制定了《政法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政法学院教师行为规范》,为师德建设提供规范标准,并以相关活动为载体,抓住契机,大力推进师德建设。
第二,加强教师“修身修业、诲人不倦”的职业道德教育
学院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为中心,总支、行政、工会等相互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锤炼出的“修身修业,诲人不倦”的师德师风更为优秀,“宏毅、拓新”的敬业精神更为突出。近年来,学院获得多项集体、个人荣誉,有山东省“两课”优秀教师、山东省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先进党支部、青岛市女职工明星岗、青岛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学校十佳先进集体、十佳育人标兵、“我最喜爱的老师”(2005-2006年有4人获得)等荣誉称号。
第三,着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首先,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学院各教学单位开展经常性教学研讨和集体备课制度。
其次,学院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学院制定了科研奖励条例,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
再次,学院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学院整体水平。
学院现有主讲教师49名(其中外聘教师8名),岗位资格符合率100%。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率达到100%。
第四,大力加强青年教师工作
具体措施有: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开展青年教师素质培训,并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学校教学比赛;鼓励青年进修提高和攻读学位;实行班主任制度,加强青年教师与专业学生之间的联系。
目前,青年教师已成为学院教学和科研骨干力量,并涌现了一些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
2003-2007年,学院教师获得省科研立项9项,青岛市科研立项5项、学校科研立项18项;发表科研论文140余篇,撰写或主编学术专著、高校教材1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