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行政机关或其它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环境公益侵害、公平的竞争秩序遭受破坏进而损害消费者公益等),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社会经济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产生于19世纪末,和现代经济法同时产生。具体标志是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部法律虽然仅有8个条款,但它被公认为是现代经济法诞生的标志。该法在创制了一种新的实体法律部门的同时,也创制了一种新型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