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 (Commission for Social Development) 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9个职司委员会之一。根据经社理事会1946年6月21日决议设立。原称社会委员会,后根据经社理事会1966年7月29日决议改现名。
其职能和主要活动为:研究和讨论国际社会领域的形势和趋势;对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建议;对妇女、青年、老龄人、残疾人、社会治安与犯罪控制等领域应采取的措施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在经社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的有关非政府组织建立工作关系。
委员会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任期4年。1996年,社发委特别会议决定扩大委员会成员,由32个国家增至46个(非洲国家12个、亚洲国家10个、拉美国家9个、东欧国家5个、西欧及其他国家10个)。常设机构是联合国社会发展和人道事务中心 (Centr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and Humanitarian Affairs --CSDHA) 的社会发展分部。该中心设在维也纳。委员会每2年举行一次会议。自1997年起,该委员会届会由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
中国于1981、1983、1985年、1987年连续4次派观察员出席该委员会届会,并在1988年经社理事会第一届会议上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任期1989—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