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林,1918年10月生,河北省平山县东回舍村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农民家庭出身。少年时代受到革命思想的熏陶和教育,1933年秋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担任学校共青团支部书记。1935年秋到年底任共青团平山县委组织部部长。同年1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平山县东回舍村党支部书记。1936年初至9月任中共平山县委委员、区委书记。同年9月至1937年12月任中共平山县工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工委书记。1937年12月至1938年4月任中共晋察冀第四分区特委青委书记。1938年6月至1939年7月任中共北岳区第四分区地委巡视员。1939年1月至1942年12月任中共井陉(路北)县委委员、副书记(至1941年7月)、组织部部长(至1940年10月)。1941年7月至1942年12月任井陉县大队政治委员。1941年8月至 1942年12月任中共井陉县委书记。1942年12月至1944年9月任中共平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44年9月至1945年9月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11月至1948年8月任中共察南地委委员、中共蔚县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治委员。通过创办《壶流烽火》小报等形式,宣传党的土地改革方针政策,发动群众开展反封建斗争,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1948年8月至 1949年1月任中共北岳区第六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49年1月至1950年2月任中共察哈尔省察南地委副书记。1950年2月至1955年10月任中共宣化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委员。1952年11月至1955年2月任宣化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1955年2月至10月任宣化市政协主席。1955年4月至1963年3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委员。1955年8月至1956年3月任中共河北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1956年7月至1960年1 月兼任河北省监察厅厅长。1960年2月至1962年11月任中共河北省委文教部副部长,1962年11月至1963年2月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963 年5月至1966年7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5年重新工作。同年5月至1978年7月任中共河北大学核心组组长、河北大学革命委员会主任。1978年7月至1979年9月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组长。1979年初任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副组长。1980年3月至1983年3月任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1983年4月至1986年3月任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部长。1983年4月至1988年2月任河北省第五届政协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1988年2月13日因病在石家庄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