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全称:金融保险
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职业人才。通过本专业的教学,学生应系统地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和保险学科的基本原理,掌握有关保险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国内外保险经营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保险业务经营技能(主要指展业、承保、防灾、理赔等业务技能)、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具备一定的保险工作实际能力,成为能够从事保险实际业务和保险经营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三、知识结构通过理论教学,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知识:
1.掌握专业所必需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养、应用文写作、高等数学、计算机、大学英语以及普通话等基础知识。
2.掌握专业所必需的政治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西方经济学、统计学、财务管理、管理学、经济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财政学、证券投资等专业基础知识。
3.掌握专业所必需的保险学、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海上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营销、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
四、能力结构通过实验室模拟实训和保险公司实习以及实习基地在岗实习,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我国有关保险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国际惯例。
2.掌握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和市场开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一定的策划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3.了解保险展业的一般方式、方法和程序。
4.熟悉承保核保、客服保全、理赔给付、保险产品管理等保险业务流程,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5.了解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概况、方法、手段等,初步具备运用保险资金并使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的能力。
6.获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素质要求1.具有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
2.具备较强的辩证思维能力。
3.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具备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作风,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5.具有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职业道德。
六、就业岗位主要到商业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或管理等工作,也可以到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与金融、保险有关的工作,或投资理财以及其他金融工作等。
七、主干课程:[1]1.货币银行学2.保险学3.财产保险4.人身保险5.保险营销6.海上保险7.保险公司经营管理8.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