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拾遗》(公元1765年,清乾隆30年)是赵学敏编著。
本书是在《本草纲目》刊行100余年之后编著的。其目的是拾《本草纲目》之遗。全书共10卷,载药921种,其中《本草纲目》未收载的有716种,绝大部分是民间药,如冬虫夏草、鸦胆子、太子参等,还有一些外来药品,如金鸡纳(喹啉)、日精油、香草、臭草等。本书除拾《本草纲目》之遗以外,并对《纲目》所载药物备而不详的,加以补充,错误处给予订正。本书体例与《纲目》类似,除未列人部外,另加藤、花两类,并把“金石”部分为两部。
本书是继李时珍《本草纲目》后,对药学的再一次总结。
《本草纲目拾遗》成书于乾隆三十年(1765年),又经过卅多年的增订工作,使之更完备。初刊于同治三年(1864年)。《本草纲目拾遗》实际是李时珍《本草纲目》的续篇。全书十卷,按水、火、土、金、石、草、木、藤、花、果、谷、蔬、器用、禽、兽、鳞、介、虫分类,引经据典(涉及的文献多达六百余种,)对《本草纲目》的药物加以补充和订正,增录了药物七百一十六种,吸收了不少民间药物(约有五百一十一种)和外来药物(部分取自传教士石振铎译著的《本草补》),内容十分丰富,为中医药学增添了大量的用药新素材。还在书首列“正误”一篇,纠正《本草纲目》中的误记和疏漏达数十条。它对研究《本草纲目》和明代以来药物学的发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参考书。它是清代最重要的本草著作,一直受到海内外学者的重视。
十卷,依据《本草纲目》的体例分为水、火、土、金、石、草、木、藤、花、果、谷、蔬、器用、禽、鳞介、虫等部,删去了人部、而增加了藤部、花部。共收载药品921种,其中纲目未记载过的有716种。可以说本书所载药物绝大部分是纲目未收录的民间药,或已见于当时其它医书上应用的品种,同时也包括一些进口药,如金鸡勒(即金鸡纳皮),东洋参、西洋参、鸦片烟、日精油、香草、臭草、烟草等。此书不仅丰富了纲目之遗,而且对纲目中已载品种,对其中治疗未备或根实未详者,也详加补充。在卷首列正误34条,对《本草纲目》中的欠妥和错误之处加以订正。如《本草纲目》中说,粉锡(铅粉)辛寒无毒,赵学敏则指出有妇人"服铅粉致死,手足皆黯。"说明铅粉有毒,纠正了这一错误。而且赵学敏对于《本草纲目》中分类不恰当的都加以订正。赵学敏编写《本草纲目拾遗》所引据的医药书达282家,引据的经史百家书目也达343家,包括当时罕见的钞本和珍秘本。如汪连仕的《采药书》,李草秘《海药秘录》、《百草镜》,王安卿《采药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