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大夫,掌“国”中(郊内)一乡的政教禁令,“国”中兵役、劳役征发,推荐贤能,年终对乡吏的考核。国家遇大事要征询意见,则率其乡人至外朝;遇急变,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春秋时各国皆设此类官职,齐国称为“乡良人”,见《国语•齐语》:宋国称为“乡正”,见《左传•襄公九年》。参见“乡师”。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乡大夫,每乡一人,下大夫正四命,下有乡正上士,乡正中士。东周以后,乡遂对立的制度已不存在,北周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为乡,百里之外为遂。乡大夫等官即置于王畿百里以内地区。
乡官
《周礼•地官》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县正以下,有鄙师、酂长、里宰、邻长。此即乡官之制。汉因秦法,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佐县之令长治一乡之事。其治事之处亦称乡官,《汉书•黄霸传》颜师古注:“乡官,乡所治处也”。汉以后尚有其制。北魏太和中,李冲请依古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任之。北周亦有党、族、闾、里正长之职。隋文帝时始尽罢州郡乡官。顾炎武谓汉乡官多忠信老成之士,贤才往往出于其间,与后世以奸猾之徒充当官府差使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