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常务副主任、律师、法学、文学双学士,已于一九九八年获取国家外企改革律师资格,兼任湖南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和湖南省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副主任。
该律师工作经历丰富,一九七五年秋从机械制图专业中专毕业,分配到中型企业技术科搞设计,两年后担任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厂总调度,掌握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业务。
一九八零年初为充实政法队伍由企业调入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工作的十二年里,边工作边学习获取了法学、中国语言学学士文凭,先后从事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各类审判业务,特别是在从事经济审判工作中曾担任多年业务指导,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在法院多次获取“办案能手”的荣誉称号。
于一九九二年初,省委组织部安排其到天心集团总公司法规处负责处理法律事务,一九九三年二月辞去现职,与翟玉华律师共同组建湖南省工贸律师事务所,后改为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任常务副主任。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刻苦钻研律师业务,扎扎实实工作,八年来发表多篇论文,担任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沙物资集团公司、天年保健品集团公司、创智集团、政法频道等十余家大中型企业和事业、行政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承接数百件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由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的办案原则,又由于具有丰富的公关能力,使办案胜诉率达85%以上。其中在国内有影响的案件有数件,如全国最大的证券股权纠纷,争议标的数亿元,在代理中得到调解,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一九九九年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金融风险防范先进个人。在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处理独有建树,如涉及227家租赁户与金苹果商市部门的权属争议;157户业主与东汉名店的商品房公司货款纠纷。通过该律师的精湛的业务知识和吃苦耐劳的实干精神,使这些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该律师在社会上享有非常好的执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