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优先污染物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1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概述

有毒化学物污染的监测和控制,无疑是环境监测的重点。实际上已知的化学品有700万种之多,而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已达10万种。因此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或从化学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出现频率的实际情况,人们不可能对每一种化学品都进行监测、实行控制,而只能有重点、针对性的对部分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控制。这就必须确定一个筛选原则,对众多有毒污染物进行分级排队,从中筛选出潜在危害大,在环境中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和控制对象。这一筛选过程就是数学上的优先过程,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为优先污染物(Priority Pollutants)。对环境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称为优先监测。

环境优先污染物的特点

1、难以降解;

2、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水平;

3、出现频率高;

4、具有生物积累性;

5、属于三致物质;

6、毒性较大以及现代已有检出方法的。

相关资料信息

美国是最早开展优先监测的国家。早在70年代中期,就在“清洁水法”中明确规定了129种环境优先污染物,它一方面要求排放优先污染物的工厂采用最佳可利用技术(BAT),控制点源污染排放。另一方面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对各水域实施优先监测。其后又提出了43种空气优先污染物名单。

原苏联卫生部于1975年公布了水体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其中有机物质73种,后来又补充了30种,共103种;有机物378种,后又补充了118种,共496种。实施10年后,又补充了65种有机物,合计达664种之多。在1975年所公布的工作环境空气和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其中无机物及混合物266种,有机物856种,合计达1122种之多。

欧洲经济共同体在1975年提出的“关于水质的排放标准”的技术报告,列出了所谓“黑名单”和“灰名单”。

“中国环境优先监测研究”亦已完成,提出了“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包括14种化学类别共68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有机物占58种。具体资料可参考《环境监测》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5年4月 第二版。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