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股本资金是指项目投资者或者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一种从属性债务(Subordinated Debt)。
准股本资金需要具备的性质包括:(1)债务本金的偿还需要具有灵活性,不能规定在某一特定期间强制性地要求项目公司偿还从属性债务;(2)从属性债务在项目资金优先序列中要低于其他的债务资金,但是高于股本资金;(3)当项目破产时,在偿还所有的项目融资贷款和其他的高级债务之前,从属性债务将不能被偿还。
从属性债务要比提供股本资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1)投资者在安排资金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2)在项目融资安排中,对于项目公司的红利分配通常有着十分样的限制,但是可以通过谈判减少对从属性债务在这方面的限制,尤其是对债务利息支付的限制。
(3)从属性债务为投资者设计项目的法律结构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
项目融资中最常见的准股本资金有无担保贷款、可转换债券和零息债券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