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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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services),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

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分类劳务范围很广,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

①生活服务。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

②生产服务。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等。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由于劳务的部门、行业或职业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服务所起的作用也就有所不同。有的服务能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如:艺术、旅游等;有的服务与生产过程直接发生联系,如: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商品的分类、包装和保管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这类活动是生产性的,能创造价值,计算其成果时,应计入国民收入中,其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生产部门所提供的价值愈多,劳务部门、行业或职业有逐渐发展的趋势,面临所谓第四次产业革命挑战的未来社会,这种劳务性的服务部门更会大量发展。

劳务的产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国家和各地政府的重要课题。我国城镇每年至少有5千万人处于失业状态,农村每年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城镇就业,也就是说,我国每年最少有2亿人需要工作。一方面是巨大的劳动力群体,另一方面则是不少地区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每年几百万的用工缺口,供求矛盾表现尤为畸形,因此造成大范围的跨省劳务输出和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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