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飞(?—1853年),中国清朝官员,本籍中国江苏。高鸿飞于1852年(咸丰2年)接替郑元杰,于台湾担任台湾府台湾县知县。管辖约今台湾南部之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县、市全境及高雄县部份区域。该区域面积约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时期台湾岛之汉人集中地所在。
翌年,台湾发生李石民变,高鸿飞阵亡殉职。1855年,他被入祀北京昭忠祠。
高鸿飞,1902年出生,法库县秀水河子镇獾子洞村人。为抗日女英豪高尔华之兄。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
民国初年,高鸿飞历任河北省卢龙县承审、东北军军法处少校军法官、黑龙江省民政厅科长等职。“九一八”事变后入关,任河北省安平县县长。在安平县县长任内因病辞职后,曾携眷到北平赋闲。之后,曾任唐山市胥各庄税务所所长、河南省密县矿务处主任等职。高鸿飞是位心地善良、极富爱心的兄长,曾抚养过弟鸿羽、妹尔华,资助他们上学读书。
1948年东北解放后,曾任沈阳市人民法院调查审判员。因其妹高尔华为革命烈士,故高鸿飞被定为革命烈属。
1970年高鸿飞在沈阳病逝,终年6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