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民意识是社会的产物,是人性的本原。我国古代就有了朴素的“民”的思想,在“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中“民”说的是天下百姓,可见,“民”是阶级的产物,它相对于贵族和特权阶级。 “农民”、“牧民”中的“民”指的是从事某种社会职业的人;“回民”、“藏民”中的“民”指的是从属某个民族的人。又有“爱民如子”一说,“民”的思想又有了人善的意义,是人性的一种崇高的境界,是人的一种无私的精神。
现代社会赋予了“民”新的思想,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新中国,“民”的内涵更为丰富。在法律上有“公民”这一概念,它指的是具有某国国籍的人,“民”的范围得到了扩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以劳动群体为主体的社会的基本成员,这里的“民”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民”的思想,又赋予了“民主”的新涵义,但“平民”不同于“公民”和“人民”。那么“平民意识”应如何界定呢?我认为它有三层含义:
第一、平民意识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的人文思想。平民意识注重的是人,关心的是人,它肯定人的价值、人的存在,提倡的是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的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说应是一种人人平等的思想,平等的交流、平等的面对。人本思想是平民意识的根本所在,是平民意识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时代发展的主流。
第二、平民意识的体现是有区域限制的。平民意识面对的是不同的人,体现在不同人的身上,各领域应该有自己的平民思想。如学校里的平民意识的表现应该是“以生为本”的思想;在新闻传播领域,就应该树立以广大受众为中心的思想,而在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是广大受众的主体。新闻传播的平民意识就是以广大老百姓为对象,了解他们的新生活,报道他们的新情况,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平民意识的这种区域性并不是说各领域之间的“平民思想”是相矛盾的,相反,它们是平民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缺少一方,平民意识都是不完善的。
第三、平民意识具有历史性和真实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平民意识也在不断的变化。各个历史时期平民意识的内涵及表现都有所不同,在社会发展中,这种思想不断地得到了充实和完善。平民意识还是真实情况的反映,百姓生活的真实写照,它源于对“民”的现实状况的了解与分析。
因此,平民意识具有普遍性的同时又具有特殊性,它从最广大人群的根本利益出发,但又直接体现在个体的身上。将平民意识引入到社会某些特殊的行业或是某种行为中,就能得到最广大人群的支持,并能促进这种行业或行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