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王春敬,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安徽阜阳人,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
现任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1]、党委委员,分管省劳教局(省戒毒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省监狱劳教警官培训中心。
1974年05月至1978年02月,阜阳县程集区徐寨公社民办教师;
1978年02月至1982年01月,安徽农学院农学专业学习;
1982年01月至1983年06月,阜阳县农业局工作人员;
1983年06月至1990年09月,阜阳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1990年09月至1992年10月,阜阳地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正科干事;
1992年10月至1995年12月,亳州市(县级)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5年12月至1996年03月,亳州市(县级)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1996年03月至1996年11月,亳州市(县级)市委副书记;
1996年11月至1997年01月,亳州市(县级)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7年01月至1998年10月,亳州市(县级)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年10月至2000年06月,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副厅级);
2000年06月至2010年01月,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0年01月至今,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