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超,男,1982年11月出生,籍贯:河南信阳,中共党员,南昌大学法律本科学历,高级秘书资格(证书编号0514000002300166)。2002年就读于江西城市职业学院人文学院法律专业(两年制),2004年4月留校参加工作,曾任江西城市学院班主任辅导员、江西城市学院人文学院教务科长,现任江西城市学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副校长、江西城市职业学院高校助理讲师。2008年取得国家高校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码:20083600171003381)和高校助理讲师资格(证书编号r36010220083024),同年荣获江西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工作期间曾发表论文多篇,论文《论“三元育人”模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等教育要求的一致性》发表在《三元探微》(江西城市职学院学术文库之三)(中国文联出版社)、论文《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发表在《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报》第14期、论文《开展诚信教育需要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理论修养》发表在《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报》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