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简称CCBP(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它是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该考试认证制度,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考生可自行选择任意科目报考。按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共基础”考试并获得证书是获取专业证书的必要前提。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10月31至11月1日日举行,本次考试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发布均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进行。
考生正式提交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考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所填资料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成绩。
考试内容1、银行资格考试分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2、公共基础科目:公共基础[1](公共基础证书的考试内容为银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基础知识)。
3、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 (专业证书的考试内容为银行业从业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5、考试形式: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6、资格考试大纲由认证办公室组织制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报考条件(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注意:在线报名时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考生如实填写即可。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所填资料若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名办法及时间在报名期间内登陆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网站,已报考过往年资格认证考试的考生可凭原报考账号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报考,还未注册的考生通过报名通道进入报名网站注册新用户,并使用账户和密码登陆报名网站即可进行报考。
考试时间前两个月开始组织报名,报名期一般都持续半个月左右。如2010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15日--4月2日;
考试时间每年两次考试,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一般都在5月底和10月底举行;
2010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5月28日--29日。
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公布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考生可登陆查询。成绩两年内有效。
证书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证书的获得办法和程序:(一)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二)提出证书申请;(三)通过资格审核;(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未获得公共基础证书的银行业从业人员仍可报名参加专业科目的考试,考试通过后,考生将获得成绩合格证明,相关信息将在证书管理系统中备案。成绩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两年内获得公共基础证书即可申请专业证书。
具体可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
已获得的证书在两年内有效,继续教育方案另行发布。两年内通过相关继续教育学习考核合格继续有效。继续教育方案另行发布。
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大纲(2010年版)
1银行知识与业务
1.1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1.1.1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中央银行
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
1.1.2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
农村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外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1.2 银行经营环境
1.2.1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运行
经济结构
经济全球化
1.2.2金融环境
金融市场
金融工具
货币政策
1.3银行主要业务
1.3.1负债业务
存款业务
借款业务
1.3.2资产业务
贷款业务
债券投资业务
现金资产业务
1.3.3中间业务
交易业务
清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
银行卡业务
代理业务
托管业务
担保业务
承诺业务
理财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
1.4银行管理
1.4.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主体
利益相关者
信息披露
1.4.2资本管理
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银监会的资本干预措施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1.4.3风险管理
银行风险的种类
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流程
1.4.4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的原则
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1.4.5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
合规管理的目标
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合规管理部门职责
1.4.6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概述
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金融创新与客户利益保护
2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1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2.1.1《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2.1.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
2.1.3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相关的处罚措施
2.1.4反洗钱法律制度
洗钱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责任
2.2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2.2.1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
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存款合同
2.2.2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原则
授信审核
贷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贷款合同
2.2.3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2.2.4银行业务限制性规定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的限制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限制
对相关金融业务和直接投资的限制
对结算业务的限制
2.3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2.3.1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2.3.2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及其种类
2.3.3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法
抵押
质押
保证
留置
2.3.4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概述
公司设立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终止制度
2.3.5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概述
票据的功能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2.3.6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
2.4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2.4.1金融犯罪概述
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的种类
金融犯罪的构成
2.4.2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危害货币管理罪
破坏银行管理罪
2.4.3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2.4.4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3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3.1概述及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3.1.1《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概述
3.1.1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3.2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
3.2.1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3.2.2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3.2.3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3.2.4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3.2.5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3.3附则
3.3.1惩戒措施
3.3.2解释机构
3.3.3生效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