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的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部,辖10县1区,面积1.88万平方公里,人口380万。区位条件优越,交通较为便捷,具有承接长珠闽等沿海产业梯度的地缘优势。抚州生态、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可投资和合作的领域广阔。抚州作为沿海的内地,内地的前沿,长珠闽的共同腹地,将充分发挥资源丰富,生产成本低的优势,更主动地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
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位于市区南面的丘陵地带,1993年8月经江西省政府首批批准为省级开发区。规划用地1333.33公顷(20000亩),管辖面积158.6平方公里。下辖一镇两街办。目前,区内12平方公里内的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排污及土地平整以实现“五通一平”。区内公用设施完善,拥有两座110KV变电站,电力供应充足。新型通讯、网络业务一应俱全。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医药、机电、纺织服装、食品四大支柱产业。开发区充裕的开发资源,为客商提供了投资置业的广阔空间。
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是抚州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主攻工业的主战场。开发区要以建设“工业新区、城市新区”为功能定位,以发展加工制造业为主体,尽快培育特色鲜明、环保达标的主导产业,配套发展关联产业和服务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全力聚集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税能力强的项目,形成主导产业、配套产业协调发展,产业优势明显,结构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工业新城区。
开发区设立“中国共产党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中国共产党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纪工委)”和“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工委、管委为抚州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纪工委为副县级,负责对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工委职责:
根据市委授权,全面领导开发区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党的干部、宣传、统战、政法、纪检(监察)工作。
3、研究决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措施、重要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对外经贸合作项目和财政预决算。
4、研究确定区属事业单位的设立、撤并。
5、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委职责:
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开发区内行政管辖权,负责开发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的顺利实施。
2、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突出抓好工业经济发展。
4、根据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建设详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房地产业、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授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编制全区财政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征管、审计监督等工作。
7、负责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物价、统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开发区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9、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内设立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工委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在开发区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协助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3、负责查处开发区管理的党组织、部门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作出处理。
4、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和落实党风党纪教育计划,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
5、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开发区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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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党政企一体化”的原则,按照“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要求,设置开发区内设8个正科级工作单位。
l、党政办公室:负责工委、管委的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局:主要承担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计划、统计、科技、经济分析等工作;编制开发区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负责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负责进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期的跟踪督导、协调服务;负责区内对外贸易与管理及物价监督,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建设环保局:负责区内建设、规划、环保、房产等综合管理工作。
4、国土资源局:负责区内建设用地计划编报、土地征用及权属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5、财政局:负责区内财政收支管理、非税收入征管,预决算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6、农村工作局:负责区内的农业、林业、水利、农房拆迁、农民安置及其它三农工作。
7、社会事业局:负责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交通、计划生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用工培训、劳动力转移等工作。
8、综合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区内土地、环保、规划、建设、劳动、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执法监督工作。
派驻机构和分支机构
设立开发区公安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分别为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可按正科级配备。同时接受开发区领导,人员编制、装备等由以上各局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解决。
金融、质监、邮政、通讯、供电、供水等部门在开发区设置相应的分支工作机构,开发区应主动配合,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