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氨基丙烯
烯丙基胺:含量:99%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MSDS 名称:烯丙基胺:含量:99%
种类号:AC220730000, AC220730500, AC220732500
又名:3-Amino-1-propene; 3-aminopropylene; 2-propen-1-amine
第二部分: 成分和组成信息
CAS号:107-11-9
化学品名称:烯丙基胺
含量:99.0%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外观:清澈的浅黄色液体。闪点为:-20摄氏度
该产品极其危险!是极易燃烧的液体。有毒,具有腐蚀性。一旦通过皮肤吸收将是致命的。可以将眼睛和皮肤烧伤。一旦被吸入、吞入也将是致命的将对消化系统和呼吸系统产生刺激,并有可能灼伤。
潜在的健康影响:
眼睛:可致使眼睛灼伤。其蒸气或雾气将产生刺激性和严重的灼伤。另外还将产生催泪效果。
皮肤:透过皮肤吸收后将是致命的,也可产生严重的灼伤。
一旦摄取:假如吞入后将是十分有害的,可以对消化系统产生刺激。
一旦细如:吸入后也将是致命的。若此产品集中暴露在外的话,可以致使人员昏迷,恶心甚至丧失知觉。使呼吸系统受到刺激,甚至会灼伤。此外,还将会不断地流泪,眼角么水肿,肺水肿。
导致慢性疾病:没有纪录。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眼睛:立即用足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可以用手指撑起上下眼睑,并立刻寻求医药救助。决不允许受害者揉搓眼睛或使眼睛金笔。
皮肤:立刻寻求医疗救助。用足量的清水冲洗皮肤至少15分钟,同时脱去受污染的衣服和鞋子。
摄入:不要强使自己呕吐。如果受害人仍然有意识,要喝下2至4满杯的牛奶活水。但决不能给无意识的受害者通过嘴进食任何东西。马上寻求医疗救助。
细如:马上寻求医疗救助。尽快将其转入新鲜空气的地带。如果不能呼吸,则应进行人工呼吸;如呼吸困难,则要输氧。
第五部分:灭火措施
一旦着火,灭火人员需要穿着带有自我呼吸装置的全身保护服装。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可以形成爆炸。蒸气还可蔓延至火源后燃烧回来。而燃烧可以形成有毒气体。需要洒水来保持储藏罐冷却。无论是其液体还是其气体均极易燃烧。其蒸气要比空气重,所以非常容易沿地面蔓延,在较低的地段局级。遇热、火星、火苗极易燃烧。储藏罐遇热后可能爆炸。
灭火装备:若火势较小,用干粉、二氧化碳、洒水、抗溶性泡沫灭火。若火势较大,则要用洒水、雾性或抗溶性泡沫来灭火。
闪点:-20 deg C(-4.00 deg F)
自燃温度:705 deg F (373.89 deg C)
爆炸极限:最低:2.0 vol% 最高:22.00 vol%
国家防火协会规定支书:(其为估计指数)健康指数:3;易燃指数:4;不稳定性支书:0.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按照下面第八部分涉及到的:要运用正确的个人保护设备。
泄漏:运用惰性材料吸收泄漏物品(如:蛭石、沙土),然后置放它们在适当的储藏罐内。转移所有的火源。蒸气抑制泡沫可以用来减少其蒸气。洒水可以减少蒸气,但若在较封闭的空间里,却不能阻止火源。
第七部分:操作处理及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化学品名 ACGIH NIOSH OSHA—Final PELs
烯丙基胺 无纪录 无纪录 无纪录
个人保护装置
眼睛: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皮肤防护:戴合适的保护手套以防手部皮肤裸露。
衣着:穿合适的防护衣服以防皮肤裸露。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物理状态:液体
外观:清澈;淡黄色
其为:其为:极强的氨味
PH值:无涉及
蒸气压力:242 mm hg @25c
蒸气密度:1.97
粘度:0.44 cp 25 deg c
熔点(℃):-88.2
沸点(℃):55-58
闪点(℃):-29
溶解性:溶于水、乙醇、乙醚、氯仿。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药品的中间体,及有机合成和制作溶剂等。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化学稳定性:低于正常温度和压力下,稳定。
应避免条件:高温,不相合材料,火源。
禁配物:酸类、酰基氯、酸酐、强氧化剂、二氧化碳。
产品危害成分: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危险聚合:可能发生。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CAS#: 107-11-9
急性毒性:LD50:102 mg/kg(大鼠经口);35 mg/kg(兔经皮)
LC50:413mg/m3,8小时(大鼠吸入)
刺激性:家兔经眼: 50mg/20秒,重度刺激。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重度刺激。
致敏性:不祥
致突变性:不祥
致畸性:不祥
致癌性:不祥
第十二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第十三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31048
UN编号:2334
包装类别:一类,闭口铁桶。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四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1 类低闪点易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