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则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