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实施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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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实施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通的技术,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准备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实施者的这种权利被称作先行实施权或简称先用权。

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这种垄断权的存在常常剥夺了他人对自己劳动的成果的权利。如果两个人各自独立完成了相同的发明,只因一人先行提出了专利申请,从而导致他人对其发明不再享有独占权。如果再进一步剥夺他人对该技术的实施权,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公平原则,但专利制度又不允许对同一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权。为了弥补专利制度本身所固有的这种缺陷,有必要对专利权作出限制,允许先行实施者在适当范围内继续实施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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