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授男,1940年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县,中共党员。1961年7月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1966年7月毕业,分配在常德师专任教。1973年 11月调入湖南省委党校哲学部任教,曾任哲学部主任10年,1992年被授予省优秀教师称号。1993年晋升为教授。从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曾担任省逻辑学会会长,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省党校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省公开选拔厅(局)级领导干部评委会成员,校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现任全国应用逻辑学会副会长、湖南省高校工委党校、湖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
教学成绩显著。多次获全省党校教学比赛和校教学一等奖。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育人,为人师表。几十年来,除完成党校教学任务外,还先后在中南大学、湖南师大、湖南财经学院、省公安干校、省经济管理学院担任过哲学、逻辑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的教学工作。
科研整体水平较高。撰写专著一部,主编、参编哲学、逻辑学、邓小平理论教材13本。在省一级(或省一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并多次获省和校科研奖。
从1998年开始,一直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担任教学任务,2001年退休后,曾担任省委党校督导工作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副院长2年。2003年聘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公共课部专职教授,担任哲学教研室主任,2006年两课与法律系合并成立法学部,聘为法学部政治系主任。担任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小组成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邓小平理论》教学,另外还在中文系文秘班担任过《普通逻辑》的教学任务。在学历班哲学教学中,因参加全国考试成绩显著,两次获校(部)奖励。2005年、2006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中央教材改革以后,目前主要从事《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律逻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