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 丽,女,回族,1947年7月生,新疆乌鲁木齐人,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自治区党委党校政治理论专业毕业,区委党校大专学历。1969.01-1971.10 昌吉县六工公社三工大队接受再教育;1971.10-1975.01 昌吉县昌吉镇饮食服务社职工;1975.01-1983.05 昌吉回族自治州妇女联合会副主任、计生办副主任(其间:1979.09-1980.07在中央民族学院干训部学习);983.05-1991.03 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常委、计生委主任、卫生局局长,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职)(其间:1984.03-1986.07在自治区党委党校政治理论专业学习);991.03-1993.10 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职);1993.10-1997.04 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1997.04-2008.01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2008年1月当选新疆自治区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