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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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由原“有机氟行业联合会”和“有机硅行业联合会”合并,于1988年成立。

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在会员与政府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协会的成立过程:

1988年1月按原化学工业部二局(87)化二字第542号文的要求,“有机氟行业联合会”与“有机硅行业联合会”合并,并经国家经贸委经体(1988)26号文批准成立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于1988年1月29日在武汉召开了“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成立大会。“氟硅协会”成立以来经历了三届理事会,目前正筹备第四届理事会,准备于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并建立新的一届理事会——第四届理事会。

本协会已按民政部1998年11月3日以民社发[1998]13号文发出的“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顺利通过了清理整顿工作,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管函[1999]第72号《关于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审定结果的通知》中《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编号3308)予以保留,本协会已领到在民政部进行重新登记的执照,代码50000592-4。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1、通过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和提出政策性建议;

2、学习并研究国家的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贯彻国家产业等政策;

3、收集本行业、相关行业的资料及信息,帮助会员了解市场、分析市场,以利会员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及经销。

4、研究行业善和共同性问题,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和营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促进行业共同进步。

5、订立行规行约,协调解决行业内部或不同行业间的营销、技术合作及竞争中发生的问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组织学术及技术交流,举办专业人员培训;

7、组织和参加有关国际交流活动,开展与国外同行业民间经济组织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交流,促进中外技术合作;

8、出版行业刊物,扩大信息交流;

9、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10、承办政府部门和其它团体委托办理的事项;

11、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本协会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如下事项:

1、 本行业的生产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2、 为政府部门制定"十五"规划和"2015"规划工作,在大量调研基建上提供了本行业"十五"规划和"2015"规划(草案);

3、 为中国执行《保护臭氧层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削减氯氟烃生产、调整生产结构,为国家制定氯氟烃CFC问题对策提供数据资料和对策建议;

4、 受政府委托帮助亏损企业脱困;

5、 受政府委托,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编写上报了"本行业研究、生产状况"、"国内本行业市场状况"、"国内本行业的现状"、"四十年来中国本行业发展简介"等;

6、 受政府委托办事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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