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琳(?-1806年),中国清朝官员,本籍中国直隶。
茅琳于1805年(嘉庆10年)接替胡应魁,于台湾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翌年,他卒于任。
前任:
胡应魁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805年上任 继任:
程文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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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琳于1805年(嘉庆10年)接替胡应魁,于台湾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翌年,他卒于任。
前任:
胡应魁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805年上任 继任:
程文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