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多俊 男,1938年9月14日生,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中南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等,为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是2005年《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收录的著名法学家之一。
漆多俊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他创立了以“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通称“三三理论”或“国家调节说”)为核心的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该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起成为中国经济法学界主导学说之一。代表作《经济法基础理论》10几年来至今一直被全国绝大多数高校用作本科、硕士、博士生教材或指定教学用书。首次提出并论证了“国际调节”和“国际调节法”概念和理论,并以此为理论起点对传统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作了批判和重构。论证了权利同权力、维权与控权的关系。指出:维护民众权利是良法和法治的基础,而控制国家公共权力则是法治和在中国实现社会改革和转型的关键。特别是转型社会,控权更是法律的重要使命。在国企改革、宏观调控、反垄断、股份制与生产关系变革等方面法律、经济和社会问题也有许多独到见解。
代表性论著有:A.独著——《经济法基础理论》、《国民经济的法律调整》、《中国公司法》等;B.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版,高教出版社版)、《经济法论丛》(连续出版物)、《国企股份公司改组法律问题研究》、《宏观调控法研究》、《市场经济企业立法观》等;C.论文——《论权力》、《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论转型时期法律的控权使命》、《国际调节与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重构》、《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同步演变》、《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法学的困惑与创新》、《时代潮流与模块互动》等。学术业绩被《中国当代法学名家》、《中国专家大词典》、《中国专家人才库》、《中国百科学者传略》、《世界名人录》等国内外机构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