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间普遍实行金本位制的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可通过物价的涨落和现金(即黄金)的输出输入自动恢复平衡。这一自动调节规律称为“物价–现金流动机制(Price Specie-Flow Mechanism)。”它是在1752年由英国哲学家休谟·大卫(Hume David)提出的,所以又称“休谟机制”。
物价–现金流动机制自动调节过程“物价–现金流动机制”自动调节国际收支的具体过程如下:
一国的国际收支如果出现逆差,则外汇供不应求,外汇汇率上升,若外汇汇率上升超过了黄金输送点,则本国商人不再用本币购买外汇付给商人,而是直接用黄金支付给外国出口商,这样黄金就大量流出。黄金外流导致本国银行存款准备金降低,从而使流通中货币量减少,物价下跌,而物价下跌使得出口成本降低,本国商品的出口竞争力增强,出口增加,进口减少,直至国际收支改善。这样,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完全能够自发调节,用不着任何人为的干预。如果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顺差,其自动调节过程完全一样,只是各经济变量的变动方向相反而已。
物价–现金流动机制的局限性休谟的“物价–现金流动机制”在理论上分析存在着一系列缺陷:
第一,他是以货币数量论为依据的,因而得出物价仅因货币数量变化而变化;
第二,在金币流通的情形下,黄金流动不一定会引起物价变动,因为金属货币可以自发调节到必要的数量;
第三,他强调相对价格的变动,而忽视了产量和就业的变动;
第四,黄金流动同恢复国际收支平衡自动联系起来,金融当局没有进行干预的余地。正是因为休谟忽略了上述4方面的情况因而过高估计了“物价–现金流动机制”对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