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使用制度是为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保障人、畜健康,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合。在我国,根据《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农药安照高毒、中等毒、低毒分类管理。以有“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品种按标准执行。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与人畜皮肤病。禁止用农药毒鱼、虾、蛙和有益的鸟兽。农药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证购买。农药的品名、有效成分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鉴别不清和质量失效的农药不准使用。运输农药时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农药进出仓库应建立登记手续,不得随意存取。在使用过程中,配药人员要带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严禁用手搅拌;配药和拌种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专人看管,严防农药或毒种散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使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应竖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