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鸿谟(生卒年不详),宇文甫,明后期大臣,益都(今青州)人。
1571年(隆庆五年)举进士,授吉安推官,与东林道领邹元标过从甚密。不久为南京御史。邹元标等人得罪,他上疏论救,语侵张居正,被斥为民,遂回乡杜门讲学,多年不入城市。张居正死后,起为故宫,后巡按江西,奏请蠲免灾区赋税。曾以建言忤旨被夺俸。后历任光禄少卿、大理少卿,右佥都御史、应天巡抚,兼理苏州10府。
时苏州地区赋役重而不均,奏请以田为准,定等差。当地贵宦子弟结伙为非,严治不贷。入为刑部右侍郎.为官清廉,家无余资,死后不能成葬。其僚属集金置棺椁,方成殓。卒后赠官刑部尚书,谥“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