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地区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始称专区,后改称地区。为了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1956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绥化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绥化、海伦、望奎、北安、德都、绥棱、铁骊(后改为铁力)、庆安、呼兰、兰西、巴彦、木兰、通河13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绥化县。1958年8月16日,为了加强城乡协作,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将原绥化专区所属的德都县并人北安县,划归嫩江专区管辖;将铁力县并人庆安县;将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其余9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1965年5月15日,松花江专员公署迁驻绥化县,同年6月14日,将松花江专区更名为绥化专区,管辖绥化、海伦、望奎、青冈、明水、安达、肇源、肇州、肇东、兰西、绥棱、庆安、铁力13县。1967年5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绥化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绥化专区遂改为绥化地区,地区革委会驻绥化县,仍辖原绥化专区管辖的13县。1970年4月,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1978年11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绥化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绥化县,管辖12县。1982年12月至1990年1月,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县先后撤县设市。1992年12月1日,将肇州、肇源2县划归大庆市领导。是时,绥化地区管辖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市和望奎、青冈、明水、兰西、绥棱、庆安6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