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股东权利的性质
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股权既非债权,又非物权,而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在内的多种权利的集合体。但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又提出了股权所有权说,股权社员权说,股权债权说等多种学说,这些学说主张不同,差距较大。所以,现在股权的性质问题,已成为公司法理论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含义股东权利的定义
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包括股东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权益,是集财产与经营两种权利于一体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
内容股东权利的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股东权利受侵犯后,如何救济
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相关问题四、相关其它问题
1、股东会与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开会,就是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开会就是股东大会,公司的形式不同也就形成了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差别。
2、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情况,怎么办?
这种情况比较多,如何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甲出资20万占10%的股权,乙出资80万占90%的股权,如何操作,如何在工商局备案?
在章程中,要明确约定:
各股东按如下比例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增加注册资本优先认缴权、转让出资时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
甲按10%行使股权,乙按90%行使股权.
并且在章程中去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时,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等语句。
目前,在北京市海淀区可以自由地将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情形在公司章程中备案,其它地区的工商局要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