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管理是对所管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实施统一管理,承办由同级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法规、技术政策和经济管理办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
建设用地按其利用方式不同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权属性质,投入资金来源和土地利用类型的不同,非农业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和外商投资企业用地。
此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管理、土地市场和土地储备管理等。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建设用地的管理、定额、审批、和许可等几方面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技术的综合手段,来配置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用地单元的用地关系,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需要,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转变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①研究编制各类建设用地的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监督实施;②依法办理土地的征用、划拨,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工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监督管理;③清查处理违法用地和违章用地;④制定、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⑤组织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和乡镇用地定额指标的编制和实施。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来执行。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