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卓夫(1887—1928),孝丰城(今安吉县孝丰镇)人,祖籍新昌。家境贫寒,得姑夫资助,肄业于杭州政法学堂。辛亥革命后,在任浙江乐清、玉环、淳安等县典狱长时,常愤慨道:“被判刑犯罪者多数不犯罪,审判罪犯者多数是罪犯。”
民国15年(1926)秋,卓春前往武汉参加北伐军,任武汉警备司令部医院军需处长。次年,汪精卫发动“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大肆捕杀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卓春返回故乡。返回时,带来许多革命书刊,常在亲友间宣传马列主义、苏联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的形势,为当地进步知识分子所钦敬。9月,中共浙西特派员方子平来孝丰,与卓夫取得联系,秘密发展党团组织。17年秋,成立共青团孝丰县委,方任书记,卓夫任顾问。不久,方被调往金华,由卓夫暂代书记。时,卓夫已病笃,至年底逝世。墓在塘浦康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