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中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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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陈致中,1979年1月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硕士。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与吴淑珍的长子。1997年毕业于台北市立成功高级中学,同年考上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司法组。2001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同年进入部队服役,成为「军法预备军官」,退伍後赴美国深造,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和台北艺术大学钢琴硕士黄睿靓结婚,结婚后夫妻两一起赴纽约深造。后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2006年1月与妻子黄睿靓一同加入民主进步党。同年5月毕业于纽约大学取得第二个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长女陈洁歆诞生。

2008年陈致中原本计划要到维吉尼亚大学攻读法律博士,因家族洗钱案爆发而返国,并被检察官依洗钱罪嫌起诉。2009年2月19日与妻子黄睿靓迁居高雄人文首玺豪宅。2009年8月被判刑1年,罪名是伪证罪,因承认罪行减刑6个月,但不必入狱服刑,可申请监外参加社会劳动。陈致中的工作将是清洗居住小区。

家族关系妻:黄睿靓

父:陈水扁

与陈幸妤不同,陈致中面对质疑,态度低调

母:吴淑珍

姐:陈幸妤

长女:陈洁歆

扁案据人民网2009年8月14日报道,台北地院审理扁家所涉洗钱及伪证案13日最后一次开庭,吴淑珍首度当庭落泪,她哽咽要求伪证案承审庭长陈兴邦给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自新机会,她愿受最严厉处分。

陈兴邦说,被告很诚恳,3人在机要费案中虽未被特侦组认定贪污,相关卷证却显示涉嫌贪污机要费,合议庭将评议是否向检方告发。

据台湾媒体报道,由扁案衍生出的伪证案是否“开花”,再衍生出陈幸妤姐弟3人贪污案,陈兴邦说,9月1日伪证案宣判时会在判决书公布,扁案则于9月11日宣判。

陈兴邦当庭说,陈幸妤姐弟提供给吴淑珍报机要费的私人发票,有5张额外盖上店章,这是否代表姐弟2人早知提供发票是要报假帐?且卷证另显示,陈致中、陈幸妤及赵建铭私人费用都有用机要费支出情形,3人强调,是应吴淑珍要求提供发票,不知用途。

昨上午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4人,对于涉洗钱罪出庭接受蔡守训讯问,陈致中夫妇的委任律师之一林志豪已在8月5日解除委任,仅叶大慧律师替2人辩护,4人均认罪并向社会道歉,全案订于9月11日宣判。

陈致中有话要说,吸引大批媒体围来。

黄睿靓泪洒法庭说:“我处处替人想,事事缩小自己,深信家和万事兴。”吴淑珍要求她开户汇款海外,没想到伦理观念让自己卷入风暴。

陈致中则强调是亲情压力替母汇款,诚心认罪,他说,会尽力将海外资产汇回作公益,并愿缴1000万元处分金,以获缓刑。

据广州日报2009年9月1日报道,台湾检方侦办机要费案衍生伪证案,起诉陈水扁家族4人以及前101董事长陈敏熏,9月1日下午4时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扁妻吴淑珍判刑2年,减刑为1年;扁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判刑1年,减刑为6个月;陈敏熏拒不认罪,判刑1年6个月,不减刑。

图为致中在宝徕豪宅前

检方在7月17日共起诉5人,除了吴淑珍是教唆伪证罪,其余4人均为伪证罪起诉。但是检方对扁家4人并未具体求刑,并请求法官减轻其刑,反倒是陈敏熏在传讯时否认作伪证,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未对她有所宽容。

陈致中、陈幸妤等人持发票报销机要费金额,分别为陈幸妤175946元、陈致中86944元、赵建铭78461元。在审理过程当中,陈幸妤坦承作伪证,6月23日遭限制出境。陈敏熏则是不认罪,8月27日遭限制出境。吴淑珍坦承教唆儿子、女儿、女婿谎报发票因公支出,陈幸妤、陈致中也坦承为父母作伪证,有利于请求缓刑。

台北地方法院8月13日传讯吴淑珍、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及陈敏熏等人开庭,吴淑珍强调伪证案是她一手造成,很后悔因自己对法律不了解,连累到子女、女婿,法官要判她什么罪都没有意见,因为“连我都无法原谅自己”,并恳求法官让3个年轻人有贡献社会的机会,律师也为陈幸妤姐弟、赵建铭请求缓刑。

台北地方法院庭长黄俊明表示,吴淑珍教唆伪证,陈幸妤、赵建铭及陈致中伪证罪成立,4人皆因自白表现,符合减刑条例,故获减刑。陈敏熏未获减刑原因是,其犯罪行为发生于2009年4月2日,不合减刑条例之减刑要件规定(按岛内规定,犯罪行为在2007年4月24日以前者,在某些条件下可获减刑),加上拒不认罪的态度问题,故判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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