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府评议会为台湾日治时期,由“台湾总督府”设立的律法咨询机构,成立时间为1896年-1945年。
简介因为台湾总督拥有行政与立法权,因此总督府评议会并不具任何法定效力。简称府评的该机构,在不同时期的六三法、三一法、法三号的实施下,分别有着律令议决,法案起草与纯粹咨询的不同功能。
该机构1896年-1921年纯粹由日籍官员担任,1922年经由遴选,加入部分台籍人士加入,不过其性质仍为咨询,与民意机关标准相差甚远。1921年后,成员由25人增至30人,总督为当然会长,评议会成员由总督指定。
该会随着1945年台湾日治时期结束而停止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