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入侵报警系统 intruder alarm system(IAS)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二、系统基本组成入侵报警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包括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部分构成。
前端探测部分由各种探测器组成,是入侵报警系统的触觉部分,相当于人的眼睛、鼻子、耳朵、皮肤等,感知现场的温度、湿度、气味、能量等各种物理量的变化,并将其按照一定的规律转换成适于传输的电信号。
操作控制部分主要是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根据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组建模式宜分为以下模式:
1 分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多芯电缆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对一专线相连。
2 总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编址模块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报警总线(专线)相连。
3 无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无线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通讯,其中一个防区内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得大于4个。
4 公共网络: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现场报警控制设备和/或网络传输接人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公共网络相连。公共网络可以是有线网络,也可以是有线一无线一有线网络。
四、 系统基本功能1、 探测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a) 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
b) 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
c) 破碎玻璃;
d) 在建筑物内部移动;
e) 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
f) 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2、 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
b) 无张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个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
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s;
3、 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a) 正常状态;
b) 试验状态;
c) 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
d) 防拆报警状态;
e) 故障状态;
f) 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
g) 调协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
h) 传输信息失败。
4、 控制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
a) 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
b) 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备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
c) 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
d) 向辅助装置发激厣信号;
e) 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5、 记录和查询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
a) 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编程设置;
b) *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p#分页标题#e#
c) 警情的处理;
d) 维修。
6 、传输
a) 报警信号的传输可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传输方式;
b) 报警传输系统应具有自检、巡检功能;
c)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与远程中心进行有线和/或无线通信的接口,并能对通信线路故障进行监控;
d) 报警信号传输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IEC 60839-5;
e)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应符合IEC 60839-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