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山东龙口人,197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
1973年至1975年山东省黄县新嘉公社水泥管厂工人。1975年至1978年黄县新嘉公社粮管所工人。1978年至1982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2年至1986年司法部办公厅秘书处干部。1986年至1990年司法部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1990年至1994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二处处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室副主任。1994年至1996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至2000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间:1997年至199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8年至1999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0年至2003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局级),中央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督导室主任(1998年至200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3年至2005年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4年5月至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5年至2007年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副部长级)。2007年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2006年至2008年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