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是地方为应对入世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行政体制,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方便投资者和百姓而设立的专门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不断扩充,现主要有三个职能:一是地方政府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及各种证照类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二是负责地方软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负责地方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力实施“阳光行政”,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宗旨,以“建设一流环境、造就一流队伍、实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务”为目标,实行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办事制度,按照一般事项即时办理,复杂事项承诺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重点事项联合办理,特殊事项集中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的“六制式”办理方式,将面向经济、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门授理,一口对外,一口说清,一口收费,一班人联合踏勘,一条龙联动服务的“六个一”审批办法,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和百姓。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坚持“诚信服务”的理念,正在全力推进地方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尽快建立起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发布制度,搭建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构建起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地方软环境建设和地方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中心工作,以提升和完善服务功能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质为根本;以科学规范的制度和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为保证;以优质高效的工作业绩为目的,全面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