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镇属原同江县管辖,今同江市市区。位于市境西南部,松花江与黑龙江汇流处右岸,西与绥滨县以江分界,北与俄罗斯隔江相望。

同江镇,原名“拉哈苏苏”。古代为赫哲人的聚落,曾被金、元大军两次征掠,夷为平地。后来,赫哲人又在废墟上重建村寨。清朝光绪后期(1905年前),曾是松花江下游赫哲人的渔业、贸易中心地区之一。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于拉哈苏苏添设临江州,1909年(清宣统元年)升改临江府,遂为府城。中华民国成立后,从1913年起成为县城(1914年
临江县改为同江县)。东北沦陷后,1939年设同江街。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6月,设置同江区。1949年2月,同江县并入富锦县后,同年6月改为第十区。1956年5月,并村划乡,设置同江乡。1958年9月,成立同江人民公社。1959年4月,将同江区(公社)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区(公社)改为同江镇,抚远县人民委员会由抚远镇迁驻同江镇。1966年1月1日,正式恢复同江县,县人民委员会驻地同江镇,时称同江镇公社;抚远县人民委员会迁回抚远镇。1980年8月,复称同江镇。1987年3月同江“撤县设市”,同年6月,撤销同江镇,将原同江镇所辖的7个村划给城郊乡;城区设立兴华和繁荣两个街道办事处,为同江市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