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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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安委会有关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省政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三)依法行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下同)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省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11个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安全生产协调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监督管理一处、监督管理二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培训处)、老干部处。

河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副厅级、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内设5个处室:综合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监察三处、监察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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