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全名为 "第四核能发电厂",位於台湾省台北县贡寮乡,简称核四,由台湾电力公司经营,所在地名为"龙门",故又称龙门发电厂。第四核能发电厂於1999年3月17日开工,目前预定於2009年及2010年底完成第一、二号机组的兴建工程,全部工程则将于2012年底完工。反应炉型式为GE公司设计的先进沸水式反应炉 (Advanced Boiling Water Reactor),是台湾第一、亚洲第二个使用这类核能反应炉设计的发电厂。
概述厂区面积:480公顷
使用机组:两组先进沸水式反应炉(GE公司)
发电容量:两部机组各135万瓩,总计270万瓩。
兴建过程核能第四发电厂计划早在1980年便已提出,在1982年至1986年政府总预算中编列新台币110亿元,并执行三十一亿余元。1986年发生车诺比事件,"行政院长"俞国华有鉴于各界质疑声浪不断,加上用电成长趋缓,指示暂缓兴建;同年7月,未执行的七十九亿预算遭"立法院"冻结。
1992年,立法院预算委员会通过解冻核四预算案;1995年、1996年又分别通过核四预算1126亿余元。1998年5月24日,立法院通过"立刻废止所有核能电厂之兴建计划,刻正进行之建厂工程应即停工善后,并停止动支任何相关预算且缴回国库"之决议。"行政院"随即於6月12日提出覆议案。10月18日,在民进党及新党党团缺席下,覆议案获得通过。
1999年3月17日,核四厂正式动工。
2000年10月27日,刚於同年3月18日当选"中华民国总统"的民进党籍陈水扁,为履行选举中对反核人士做出的承诺,由"行政院"片面宣布将不继续执行由"立法院"通过的核四兴建预算案。此举引起轩然大波,占多数的泛蓝立法委员提案罢免总统,并提案通过移请"监察院"弹劾"行政院"。"行政院"随即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
2001年1月15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释字第520号解释文:"行政院没有不执行立法院通过法案的权力。"在释字第520号解释文以及巨额违约金双重压力下,"行政院"与"立法院"达成复工协议,"立法院"同时收回总统罢免案。
2001年2月14日,"行政院"正式宣布第四核能发电厂工程复工。
争议重点除役的考虑:核能电厂最晚在使用年限后二三十年必须除役,但基于安全考量,核电厂土地无法再做其他用途,且要花费高达数百亿的除役工程。此外,核废料的处理也是问题所在;目前各厂的放射性废料均储存於厂区内,但没有更进一步的处置措施。
核燃料问题:目前回收核燃料的成本很高、处理过程又容易让恐怖份子偷取核武原料,但是放置在储存桶则需要监控数千年,管理核废料成本很可能远高于台电宣称的成本(事实上,除了核废料处理成本外,台电也在许多层面低估核电成本);因此在第四代核电厂大规模商转前(第四代的核电厂可以安全的回收旧型核电厂制造的核废料、减少核废料问题),核废料确实是一个大问题。
管理及经验问题:台电管理能力及台湾的工程文化仍然落后先进国家,而且设计兴建核四的奇异公司已经很久没有设计生产核电厂了、奇异公司又必须设计核电厂中他们从来没有负责设计过的部分(这才是核四延后完工的主因),所以核电厂的危险性很可能比估计高很多。
安全的考虑:尽管核能电厂有多重措施来确保安全,但在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与美国三哩岛核泄漏事故后,核能发电的安全受到舆论的强烈质疑。
环境的考虑:部分人士认为垦丁珊瑚白化与核三厂排放热水有关。电厂兴建过程中造成的破坏也备受当地居民的质疑。
意外的考虑:台湾地狭人稠又多地震,因此核能电厂建筑的安全性备受质疑。若发生核能灾变,要如何在安全时间内疏散大量民众,也是争议的焦点。
由于核四停工复工导致巨额财产经济损失,也成为蓝营攻击绿营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