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拉特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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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拉特法

Rowlatt Acts

英国殖民当局于1919年颁行的镇压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法令。由在印度供职的英国法官S.A.罗拉特为首的委员会起草,故名。该法包括《印度刑法修正案(1919年第1号)》和《刑法非常权力法(1919年第2号)》,统称平时戒严法。

印度总督于1917年12月10日任命罗拉特委员会研究处理所谓印度社会治安问题,目的在于使英印殖民当局在战时法令失效后,继续保有特殊的镇压权力。经过近一年的酝酿,罗拉特委员会起草了上述两项法案。法案建议授予印度总督和印度各省殖民当局以下述“非常权力”:在没有逮捕状的情况下,可不经起诉而对认为具有颠覆政府之嫌疑的任何印度人进行“预防性”逮捕和搜查;不经审讯即可无限期拘押任何被捕的印度人;被捕或被拘押的印度人不得聘请律师、证人和辩护人;在审理涉嫌颠覆政府案时,取消陪审团制度,由当局3名法官合议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判决的印度人不得上诉;当局可以限制群众集会规模,有权命令有碍社会治安的“危险人物”到当局指定的地点居住;增置城市安全设施;警方有权解散群众集会和示威游行。

根据罗拉特委员会的建议,上述法案于1919年1月19日公布,2月16日提交议会讨论 ,遭到全体议员的抵制。孟买和印度其他城市建立“萨蒂亚格拉哈同盟”反对罗拉特法案,罢工、罢市和抗议浪潮遍及全印各地。1919年3月21日,上述法案在印度人民的抗议声中于中央立法议会通过。

罗拉特法案的造成的后果:

由于此法案使印度人民完全失去政治自由,全国哗然,群起反对。旁遮普的反帝斗争尤为激烈。英国殖民当局一方面不准M.K.甘地到旁遮普宣传坚持真理运动,另一方面采用恐怖手段实行镇压。4月10日凌晨,在阿姆利则市逮捕两名民族主义活动家。随后约有3万市民集会市政府门前,要求释放被捕者,遭到警察和骑兵的镇压。集会者奋起反抗,于傍晚占领火车站、电报局和电话局。当晚,英印军队的R.E.H.戴尔将军率领军队开进阿姆利则市,实行宵禁。4月13日,约5万人在阿姆利则市贾利安瓦拉·巴格广场举行集会,抗议殖民当局专横暴虐。当天下午戴尔指挥装甲车堵住广场狭窄的出口,并下令向密集人群开枪射击。据英国官方公布的数字,当场死379人,伤1200人。这次事件史称“阿姆利则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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