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权限】1、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2、审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移送的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
3、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4、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5、审批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职责权限】1、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2、审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移送的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
3、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4、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5、审批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