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口镇小学简介南口镇小学始建于1940年,地处居庸关脚下昌平西部一座百年古庙——宝林寺之内,总占地面积132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48平方米。现有教学班22个,学生989人;教职工82人,其中校级领导5人、专任教师64人、职员5人、工人8人;小学高级教师32人,小学一级教师29人,小学二级教师3人;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有49人,占总数的70%,中专20人;区级骨干教师4人。现设有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音乐教室、自然实验室、图书室(现有图书22205册)各一个。于2001年10月建立了校园网,为开展现代化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该校以教科研、艺术教育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他们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深化教学改革,以教科研为依托,打造教师队伍。学校多次承担区、市级科研课题,在参加历届昌平区论文成果评比中,获奖论文均达80%以上,处在全区前列,为此,连续两次被评为区、市级教科研先进单位;另外,在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方面也有一定成效,为使学生全面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学校组织了合唱团,坚持活动多年,曾多次获区、市级合唱节一、二等奖;该校课间操水平始终处于全区领先地位,而且被评为全市百所校先进之一,2002年12月在参加全区广播操比赛中获一等奖。
南口镇小学的办学质量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当地社会、家长的高度评价。
昌平区南口镇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昌平县南口镇小学
学校地址:昌平县南口镇兴隆街33号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
第三条:学校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在思想品德、智力能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具体包括: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实施初等九年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
第六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南口镇小学在昌平县教育局和南口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学校校训:恭、诚、勤、朴。学校校风: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团结民主、进取创新。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按上级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导处副主任、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校长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内设教导处。教导主任负责主持教导处的全面事务,协助校长做好教育教学有关方面的工作。教导主任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
第十三条:学校内设总务处。总务主任负责主持总务处的全面事务,协助校长做好日常总务有关方面的工作。总务主任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工会组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南口镇小学党支部。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保证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口镇小学支部,团支部在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团章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在学校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设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名,每个中队设立中队辅导员1名。大、中队辅导员要履行各自职责,大队辅导员负责指导、监督中队辅导员的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家教委员会,由校长、主管德育工作领导干部、有关单位领导和部分学生家长组成,有计划地开展家教工作,履行家教委员会职责。
第十九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班主任教师依据班主任工作规定,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对学生及家长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学校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的任职资格,教师在校长的领导下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组织和岗位具体职责汇编成册并遵照执行。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带科研,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开展教育工作。校长负责,以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体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七条:学校使用国家或北京市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班级学额一般不超过45人。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一年级不进行考试,其他年级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学校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昌平县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招收年满6周岁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入学,秋季始业,免试入学。
对残疾儿童按有关规定接纳其进入辅读班进行学习。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可依具体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习。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的,经主管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准予转学。对户籍不在本地而申请在我校借读者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可准其借读,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做好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毕业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对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就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据有关文件对符合评优条件、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不开除学生。
第三十八条:学校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遵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校产和经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经费主要由上级管理部门提供,并按本地政府制定的政策多渠道自行筹措。
第四十条: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总体规定。设置兼职管理员,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维修。注意搞好校园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保护本校校舍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学校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杂费。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卡制度,实行收费帐目公开,严禁私立名目乱收费。
第四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师生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定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立奖教奖学基金,每年评选优秀教师和综合评价优秀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在每学期初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南口镇小学第 届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改程序按制定程序进行。